2.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官办”色彩较浓,难以适应市场形势和会员企业的需要。
目前杭州市行业协会民间自发成立仅占36%;在职党政领导兼任会长、秘书长的占92%,比全省平均数高出41个百分点,比温州更是高出66个百分点。不少行业协会没有自己的办公地点、专职工作人员和足够的发展运作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资助、“上级”指挥被动运作,独立开展拓展业务、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不强;虽然目前行业协会都已经有了独立的银行帐号,但在资金实际运作上受到政府部门较大制约甚至变成一些部门的“小金库”。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杭州市行业协会的活力和生机,导致目前杭州市不少行业协会只能从事一些浅层次的简单服务工作,难以满足深层次、宽领域、会员企业迫切需要的市场服务需求,如解决国内外两个市场的争端、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意愿、反不正当竞争、制定价格协议、制定和维护行规行约、实施行检行评、实行行业自律等。
3. 职能难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壮大出现困难。
杭州的行业协会座谈中,提及频率最高的一个问题就是“协会缺乏职能,所以发挥不出更多作用。”问卷中,25%的协会表示最近几年政府下放的职能增加一些,而71%的行业协会表示基本没有变化,另有1家协会表示下放职能有些降低。确实,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还是非常缓慢的。一些政府部门首先会将无利可图的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且不配备相应经费),而其他利益相关的职能并不愿赋予行业协会。杭州市政府令[ 2003 ]198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规定9个局委转交行业协会17项职能(主要是行业资质认定、人员资格核准职能),可是自2004年1月1日施行至今,真正履行到位的寥寥无几。也难怪一些协会负责人说:“这些职能,给我一项,协会就能活起来。”目前行业协会因为一些行业管理中的职能难到位,所以行业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协会作用不突出,实力不壮大,政府更不放心下放职能,从而出现了“两难”局面。
4. 人员结构老化,运作实力不强,行业“代表”和“自律”功能不到位,有的行业协会已出现恶性循环的生存困境。
杭州市现有行业协会因为实力有限,人员工资待遇低,不少是由退居二线的老领导或其他退休人员坐阵,导致行业协会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根据2006年9月的普查,目前杭州市行业协会半数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年龄超过了50岁,其中65岁以上占6%,50-65岁占45%,30-50岁占37%,30 岁以下仅占 12%。在目前市级行业协会中,45%的年度支出在10万以下,39% 年度支出10-50万,只有16% 的行业协会年度支出超过了50万。资金限制不仅使一些行业协会运作能力受到制约,而且因为办公场地困难,借用政府用房或在会员企业办公又使协会产生一定的依附性。这又导致了社会和企业对行业协会的认同度不高、行业协会代表性不强的问题。目前杭州市20%的市级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吸收会员占同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低于20%,47%的市级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处在20-50%之间。低覆盖率、低代表性使得一些行业协会收取会费少,活动开展更加困难。这就使得杭州市行业协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生存困境,最终影响到杭州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杭州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
促进杭州的行业协会发展,离不开改革的前提,在接下来的“十一五”期间,包括更长阶段内,改革和发展始终是相辅相成的两大主题。在改革和发展中始终要坚持政会分开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职能转变与依法指导监督相结合原则,坚持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部机制转换与外部环境优化相结合的原则。
1.推进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改革
各界对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已形成共识,因为只有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民间协会才能释放活力、发挥作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协会民间化的工作思路,南京、深圳政府已经落实此项改革。杭州市也应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发展,特别是在近期内完成行业协会“三脱钩”工作:①凡在行业协会任职的现职国家公务员及有管理职能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辞去行业协会职务;②行业协会独立解决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必须分开;③行业协会的财务账目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审计,审计后与主管部门的帐目分开设立。通过此项“政会分离”的改革,来提高杭州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减少政府部门对协会的不合理干预,实现行业协会的健康自主发展。
2.推动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调整
对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调整既包含了现有行业协会撤并重组的改革问题,也包括了对新兴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问题以及新老协会的整合问题。具体而言:第一,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整合。通过“三脱钩”改革中行业协会重新登记之机,对走向衰退行业的行业协会,以及重复设置的行业协会适当合并重组,如业务范围基本相同的杭州市装饰装修商会和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可以合并;对行业覆盖面过宽、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细分和重组,如杭州市饮食旅店业同业工会与杭州烹饪协会可以清理业务范围,按细分的方向发展;对行业覆盖面窄、划分过细的小型行业协会组织或职能单一、运转困难的行业协会,可以引导其合并到能够包容其专业的综合性、联合性行业协会,或在大型行业协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鼓励支持县(区)行业协会自愿向市行业协会靠拢直至合并。对那些缺乏行业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要依法予以注销。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行业协会。根据最新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动漫、文化传播、海洋产业、都市农业等领域的行业协会。第三,注意培养发展综合性、联合性的行业协会。综合性、联合性的行业协会,在整个工商领域行业服务中的作用较大,他们发展好了可以带动整个行业协会体系的发展,因此要重视现有的市总商会、工商联、工经联等联合性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对这类综合性行业协会,要鼓励自愿联合组建,加大培育力度。第四,积极培育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和培育杭州市在国内外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试点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对在国内具有优势的行业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其业内大型或骨干企业牵头发起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到杭州落户;积极引进国外行业协会区域总部或代表机构进杭。
3.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
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体现在为其发展创造所需的良好制度环境、公平地位、授权政策、资金支持等等方面。①政府要根据各类行业协会运做实力、规范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区别对待,分类扶持,可以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评定、行业调查和统计、行业发展规划等职能作为突破口,探索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对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扶持,承接更多的政府职能。②制订委托行业协会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总体政策,比如制定委托行业协会办理公益事务的政策性文件,鼓励行业协会选择合适的项目参与政府公益项目投标,委托承办事务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且对行业协会承接的项目进行后期验收评估。③行业协会完成注册登记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尽快完善有关行业协会接受社会、海外捐赠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捐赠行为,明确捐赠方向,使行业协会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于一些小规模经济组织组成的传统行业协会,要研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如政府推动出台和执行行业标准、税务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落实对会员的税收返还政策等。④设立行业协会发展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新建行业协会的开办运作、为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支持、对行业协会进行人才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合作交流等。⑤建立科学的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框架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对行业协会实行分类指导、协调扶持、分步授权的参考。⑥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加大对行业协会高层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人员进行非学位培训和行业协会MPA学位教育等职业能力培训。⑦投资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化公共平台项目。⑧搭建一个有利于行业协会未来发展、满足其运做功能需求的空间平台。
4.创新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
目前采取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很难把监管和扶持都落到实处,而且客观上也强化了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依附关系。所以在目前全国、浙江省没有突破“二元”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一方面我们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现有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避免管理无效。如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投入更多的专项经费,扭转目前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财力不足,工作人员忙于日常接待、疏于监督管理、对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查处不力的状况。另一方面,逐步放宽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结社自由、无主管部门的“一元”管理模式。比如对行业协会的设立标准适当放宽,允许专业服务细分后“同行业多行业协会”的组建,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部分交叉;对难以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新型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指定某一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从而使这些行业协会的设立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疏通社会各界监督行业协会的渠道,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介入行业协会的评估活动;等等。
5.提升行业协会的自身实力
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外部环境创造最终是要转变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实力才能实现预期目标。当前杭州行业协会从自身来说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炼好内功:首先,要努力推进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创新、人员结构创新、服务功能创新,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的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做到,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平等的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其次,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义务,会长、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优化人员年龄和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实现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再次,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代表机构管理、分支机构设立、重大活动报告和重要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行业协会要严格依法遵章理财,每年应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主要参考文献:
1. 罗欣贤 扬建梅《广州市行业协会现状与发展对策》,《南方经济》2005第3期;
2.《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提供资料;
3. 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6;
4、洪涛等,《行业协会运作与发展》,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1;
5、安蓉泉《行业协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