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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远程教学网站正常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卫星远程教学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中校厅[1999]61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使用规定。
一、远程教学网站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信息化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二、远程教学节目的播放(含节目录制等)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处室收看远程教学节目,需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列入播放计划,并通知信息化管理中心按时播放。未经教务处同意,信息化管理中心一律不安排节目播放。
三、远程教学专管人员和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认真负责,细致操作,及时沟通,搞好服务,保证远程教学节目按时、高质量的播出。专管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切实搞好远程教学设施的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转。对远程教学设备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情况,防止设备事故。一般性故障能及时排除。每学期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检查。
五、严把保密关。要按照中央党校关于远程教学网络保密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远程教学播出的节目复制赠送或出售。
六、做好远程教学网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设备的丢失和损坏。中心控制室和远程教学教室应经常检查,保持设备整洁和室内的卫生清洁,严禁带入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小动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中心控制室和远程教学教室。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2001年11月26日 |